商傳媒|記者魏思齊/綜合報導金管會對大股東干政再出招,週四(26日)宣布對永豐金融控股公司重罰1000萬元,並要求永豐金董事長陳思寬調降每月月薪30%、為期6個月,同時調降永豐銀前法務處廖姓處長月薪30%、為期3個月。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永豐金在110年8月召開集團中長期策略會議卻邀請大股東何壽川,且內部多位高階主管均將財業務、人事資料給何壽川,認為永豐金公司治理欠佳,因而祭出罰則。這也是繼新光金、開發金、中信金後,第四起「大股東干政」挨罰案例。金管會請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應於文到1個月內對總經理及內部相關涉案主管檢討應負之責任,並提報董事會報告。並請永豐金落實執行公司治理及與大股東溝通互動措施,於董事會提報執行情形,並列入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之定期查核項目,併請該公司研提強化該公司及子公司有關公司利益衝突之涉訟公司人員輔助管理機制,明定輔助對象、範圍及方式等規範,以避免利益衝突情事發生。針對金融業的大股東干政修法,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澄清,絕無任何政治力量。圖片來源:翻攝畫面至於金管會送入行政院的大股東干政修法「最終版本」,剔除掉負責人的最高罰鍰5千萬元條款,被外界質疑是「政治壓力」?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澄清,「原版本的相關處份措施嚴厲,定義方面若不夠清楚,適法性會有問題;在執行上、明確性上有疑慮的話,就算立法院通過,未來可能也會造成執行困擾」。黃天牧強調,相關修正並不是行政院「下指導棋」,而是開了兩場公聽會,汲取學界及法界給的建議和提醒;因此「沒有所謂的外界壓力的顧慮」。黃天牧並直言,「所有改革未必能一步到位,改革要循序漸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