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日前接獲一件車禍通報,於台南市永康區南台街上發生一宗交通事故案件。警方到達現場時,只有一名加拿大籍駕駛者的安姓男子在場,安男稱他將車輛停放在路邊,並發現車身遭撞倒有受損的情況,希望臺灣警方能夠協助。
永康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林志勳前往現場處理,隨後調閱民間監視器及附近路口之監視器畫面,當天即循線查出車牌並發現駕駛機車的謝姓女子,謝女一開始拒不承認,後續林員拿出遺留在現場的車殼碎片進行比對,謝女百口莫辯。
安男對於警方的熱心協助表達感動,並感謝臺灣警察的執行效率及服務精神,在不知所措的期間能感受到臺灣人的熱情及協助,讓隻身在臺灣的外國人也能有在家鄉的安心感覺,再次向警方表示感謝。
交通分隊長李俊億表示,處理警員林志勳平時工作表現認真、勤務落實,本案細心追查線索,展現了警察之積極服務熱忱與為民服務之精神,足為員警表率。另提醒民眾,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駕駛車輛若不慎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不論車損嚴重性或責任歸屬,均勿任意離去,以免吃上肇事逃逸罰單,更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