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計程車運價自100年10月1日調整後,至今已12年未調整,經本縣計程車公會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因物價不斷上漲,業者經營困難,依程序提報縣府同意核定,並自113年1月1日0時起調整。
從原本續程運價5元(250公尺),調整為5元(200公尺);計時運價5元(時速5公里以下,累計4分鐘),調整為5元(時速5公里以下,累計2分鐘),其餘運價項目不變,調整後之運價如下:
(一) 日間:啟程運價100元(1,000公尺),續程運價5元(200公尺),計時運價5元(時速、5公里以下,累計2分鐘)。
(二) 夜間:夜間依日間運價收費加收2成。
(三) 春節加成:除夕前一天至年假結束全天比照夜間運價收費。
調整運價即日起公告,並自113年1月1日0時起全面使用新費率計費錶收費,計程車如未及於113年1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錶,仍須依照「舊錶費率」按表收費,不得超收,還請民眾多加留意。
為落實本縣計程車依公告運價收費,如消費者發現業者有違規收費情形,請將駕駛員姓名、車號、乘座日期、時間、起迄點等,向縣府觀光處交通行政科(082-322694)、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金門縣警察局(082-325341),金門縣監理站(082-332407)等單位檢舉,以確保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