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相關研究指出,車輛行駛速度與駕駛及乘客之傷亡財損有相當密切的關聯性,當車輛行駛速度越快,駕駛人面對突發路況的反應時間越短,需要煞車停止的距離更長,交通事故發生的機率也越高,所以速度管理對維護交通安全是相當重要的。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針對肇事原因是超速造成的A1類交通事故地點及易肇事路段加強速度管理,執法地點有龍崎區市道182線路段、關廟區台19甲線、五甲路段及中正路段、仁德區台1線、中正路段、文華路段、文賢路段及崑崙路段、歸仁區台86線快速公路及凱旋路段等11處,統計自今(112)年1月起至8月底已取締112件嚴重超速違規;依據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以歸仁分局在本市仁德區文華路2段加強速度管理為例,統計今(112)年1月至8月,該路段交通事故發生件數計10件,較去年同期(15件)減少5件,事故發生下降3成;由此可見,強化速度管理執法作為,一方面能有效讓用路人在行經執法路段能減速慢行,增加反應時間,另一方面能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發生,達到交通安全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