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翔熹 報導
日前食藥署主動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查獲2家(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瑞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肉品業者標示不實案,經查本縣未有其下游業者,另查金門縣食品冷凍行及火鍋餐飲業者均未向上述2家業者進貨,該標示不實產品並未流入本縣。
金門縣衛生局自112年起持續稽查本縣製造業、販售業及餐飲業等業者之豬(牛)肉原產地標示,共計查核612件,均符合規定,另抽驗豬肉32件,檢驗結果均未檢出萊克多巴胺。
衛生局除持續稽查及抽驗肉品安全,並籲請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於餐廳內及散裝肉品販售處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或於製造產品外包裝上如實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並保存肉品來源佐證資料備查,倘若有原產地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另業者亦應落實源頭管理,並保留進貨憑證,倘無相關單據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規定,經限期改正仍無相關佐證單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