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思 台南市報導
別以為喝酒就可以騎「微型電動二輪車」,酒測超過法定標準值(0.15mg/l)一樣是酒駕,如果超過0.25mg/l以上還會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在警方舉發過程中常有民眾表示,以為酒後騎乘電動車不會違反規定,經員警解釋後才恍然大悟,原來「騎電動車也算酒駕」。經統計,新營警分局於111年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計52件,112年度迄今計舉發90件。
新營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員警日前行經新營區新進路,發現越南籍黎姓男子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進間搖晃不穩,上前攔查即聞到其身上有濃厚酒味,隨即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58毫克,本分局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黎男以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酒駕罰鍰較輕而心存僥倖,不料仍遭移送法辦。有鑑於此,新營分局也多次利用機會向雇主及仲介公司加強宣導,避免外籍移工因語言、文化、生活習慣不同及欠缺對法令的認知,無心或貪圖方便違反交通法規。
新營警分局長顏勤峰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係屬於電力發動的「動力交通工具」,只要酒後騎乘微電車上路,酒測值超過0.15MG/L,就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規定處1,200元至2,400元;拒絕酒測則依同條第三項處4,800元,同樣都必須當場禁止駕駛且車輛移置保管;另外酒測值超過0.25MG/L以上,警方除了開單舉發,亦依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依公共危險移送法辦。取締酒後駕車一直是新營分局勤務重點工作之一,全力防堵酒駕惡習及危險駕車行徑,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
中秋連假將至,民眾飲宴、聚餐前可先指定未飲酒人員駕駛,餐廳、販酒業者等亦應負起社會責任,多協助顧客利用計程車隊及代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