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東區東門路橋於16日夜間21時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洪姓男子駕駛營大客車,從北門路沿東門圓環西向東行駛東門路橋,因未注意橋梁限高標誌,下陸橋時撞擊車輛限高桿(限高3公尺),造成限高桿毀壞,車輛卡住致生事故,現場無人受傷,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派員管制東門路橋通行,封閉大同路上東門路橋西往東車輛。該起事故後續由鐵道局派員現場拆除限高桿,於17日0時10分排除恢復車輛通行。
本案營大客駕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定,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處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經調查駕駛人酒測值為0,後續相關肇事責任及限高架賠償問題,由警方調查釐清中。
第一分局呼籲民眾行經東門陸橋,應注意限高,並遵循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行駛,上路前應檢視車輛有無超長、超高或超寬,以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