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局鹽行所日前受理一名學生凌晨急忙向警方表示其搬家物品暫時放在新租屋處外,返回舊租屋處點交後即返回新住處發現床墊、辦公椅、拖鞋、鞋櫃等生活物品竟然消失,除損失計新台幣1萬餘元,且居住重要設備遺失相當不便而急向警方報案。
經承辦員警黃毓展積極調閱週邊監視器,發現係一婦人穿著雨衣逕自拿取,然以徒步攜帶離開,後經契而不捨擴大比對出該婦人使用的可疑機車,經警方調閱相關路口監視器詳細比對,查出車牌而循線於昨(4)日找到該名婦人,而在即將開學的日子將學生家當失而復得相當感激,婦人稱剛開始以為是無主物置於路旁,看物品還堪用,便隨手拿取欲帶回家使用,但回到家後曾遭女兒提醒告知這些物品都還能用,且滿新穎,不太像他人棄置,遂便將物品暫時收集保管,熟不知此行徑已觸犯竊盜公訴罪行為,得不償失,俟待警方當場查扣等待調查發還。
永康分局長甘炎民表示,由於非親屬間竊盜罪屬非告訴乃論罪,不論被害人告訴與否仍須依法移送偵辦。永康警再次呼籲,此類誤拾他人物品的情形很常發生,撿拾前請再三確認是否為有主物,以免觸法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