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赤崁樓文化園區何姓管理人於27日夜間發現赤嵌樓前景點立碑牌遭塗寫及黏貼有不明意思之文字及紙張,急忙報警處理。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到場勘察,並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影像釐清,發現在26日凌晨0時53分許有1名女子徒步走至立碑牌前並有塗鴉等情事,但沿線調閱其行走蹤跡並四處訪查,均不知該女子身分,也為員警立即在分局群組內發布女子特徵協尋。在運用員警各項勤務注意當中,民權所所長何家慶在30日夜間7時30分許巡邏中,在公園路某藥妝調門市前發現該女坐在騎樓下,當下上前盤詢確認後將李女(55歲、歸仁區人)帶回,有在員警出示各項影像事項調查後,全案將李嫌依違反褻瀆祀典罪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污損他人之住宅題誌、店舖招牌或其他正當之告白或標誌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待檢察官裁處)送辦。
民權派出所獲報赤崁文化園區之立碑牌(非屬古蹟文物)遭張貼紙條及塗寫不明意思之文字後,也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全面調閱影像,查知李姓女子深夜徒步至碑牌處塗鴉後離去,從身型及所攜物品研判可能為街友,雖經四處訪查身分均未有所獲,但也馬上於分局群組通報來全面注意。
也在30日夜間7時30分許,民權所所長何家慶帶班巡邏行經公園路某藥妝連鎖店前,眼尖何所長發現坐於騎樓下之女子正是已找尋多時之塗鴉犯嫌,也馬上下車盤詢確認後帶回派出所調查。全案也順利在接獲報案2日內,積極調閱影像、釐清犯嫌特徵,將行蹤不定之塗鴉犯嫌查獲到案送辦,另碑牌之文字及字條也取下並擦拭完畢而未有損壞。
第二分局表示,本案獲報後員警迅速受理並積極展開調查,速將涉案對象帶回調查送辦,以防止再犯行為;也提醒民眾對周邊可疑人事物要保有警覺,如有任何異狀均可立即來撥打110報案,警方也將立即到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