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林姓慣竊無固定工作,經常於南區水萍塭公園內遊蕩,只要其覺得想喝酒,就會到公園附近的商家「補貨」,橫行周遭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第二、第四及第六分局轄區內商店,店家損失慘重、苦不堪言。今年度迄今林姓犯嫌已遭移送竊盜案17件、第六分局金華派出所轄內7、8月份亦已接獲4件報案。林姓犯嫌以往到案都直接坦承犯行,相當「阿莎力」,但是缺東西就偷,顯然視民眾財產權於無物。
第六分局分局長許敏能知悉上情後,認林姓犯嫌反覆實施其竊盜犯行,決不可縱容,必須有所作為,避免其繼續竊盜商家財物,指示金華派出所專案小組專責偵辦此案。金華派出所復於今(23)日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核發竊盜案拘票將林姓犯嫌強制拘提到案,並建請檢察官予以聲押。最終檢察官庭訊後認林嫌確實有反覆實施其同一犯罪之虞,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聲請予以預防性羈押,獲法院裁定准予羈押。
分局長許敏能平日即要求所同仁基於同理心及職責,應主動展現積極作為以保護民眾財產,此次林姓犯嫌能順利由檢察官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展現警方淨化社會治安之決心及打擊犯罪之能力,同時呼籲犯罪者切勿以身試法,警方絕不輕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