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有土斯有財,房地產一直是民眾財富投資與傳承的喜好標的,不過,隨著房地合一2.0與7月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上路,乃至於囤房稅2.0的研議,想透過不動產進行資產配置,就必須更加了解稅制層面。例如,房地合一稅、地價稅及房屋稅所謂的「自住定義」不同,可能沒瞭解清楚,就錯失符合優惠稅率或免稅額的資格。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會計師陳建宏指出,土地交易或持有,有所謂「自住使用」的優惠稅率,除了皆須符合無出租營業使用的基本條件之外,但其實每一法令所規定的「自住定義」,並不完全相同。例如地價稅,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但《所得稅法》、也就是房地合一稅出售自用房屋,可享400萬的免稅額,則是規定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條件限縮為無直系尊親屬及已成年直接卑親屬的適用,且有戶籍登記的年度要求。
而房屋稅則是規定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但不以房屋設籍為必要條件。陳建宏提醒,各項稅目規範都有所不同,千萬別混淆搞錯享有的優惠法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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