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稱空屋或沒人居住的房子,但「電表有在跑」國稅局都知道,甚至有包租公因漏報租賃所得,遭連補帶罰。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近來查獲轄內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卻未據實申報房屋租金收入,遭補稅處罰案件。
高雄市國稅局指出,甲君名下擁有10筆以上房屋,經國稅局查得除了1屋設有戶籍供自住使用之外,僅申報1筆租賃所得,甲君說明其餘房屋皆閒置,並無出租他人,惟經實地勘查及調閱水電資料後,研判有出租使用的情形。
經報請財政部核准查調資金,發現甲君確實有漏報租金情事,由於甲君未誠實申報租賃所得,除補稅之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指出,就持有多屋族的個人列入專案查核,除蒐集承租人申報的扣繳憑單及租金支出歸戶資料,比對個人房東有無短漏報租金收入外,如有必要也可能以調查資金流程核實認定租金收入,請出租人主動誠實申報。
資深地政士陳勝樺表示,國稅局可用電腦連線台電、台水資料,推斷居住事實情形,雖然目前許多房東擔憂讓房客參與「300億元租金補貼方案」,未來會被查稅,但國稅局除了專案稽查之外,仍會主動進行查稅,在報稅已成趨勢之下,建議房東們依法申報租賃所得,才不會未來有被連補帶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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