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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許男8月1日清晨,在楠梓區一位貨車司機在廟前整理貨物時,趁機偷竊手機等財物,若無其事大搖大擺離開現場,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並鎖定特徵在8月6日拘提到案,全案依竊盜罪嫌移請臺灣橋頭地檢署偵辦。
112年8月1日6時36分許,被害人54歲黃男駕駛自小貨車,停放在楠梓區高楠公路上,因蹲下專心整理貨物,46歲許男趁司機整理貨物通常不鎖門,心生歹念下手行竊,致黃男損失手機及現金等財物共價值28000元。
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鎖定許男涉有重嫌,經通知拒不到案,向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申請拘票及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於112年8月6日17時45分許前往許男住所執行拘提搜索,許男雖坦承不諱,惟辯稱:「並非故意不到案,實在太多案件了,忘記有哪些機關在找他」,警方聽聞後搖頭苦笑。
楠梓分局翠屏所 副所長蔣人戎說明案情 (圖 楠梓分局翠屏所提供)
楠梓分局呼籲,個人財物務必保管好,雖然整理貨物速度快,但還是得提高警覺,把車門上鎖,以免辛苦錢被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