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親人過世,已經申報遺產稅,另外發現有存款,漏報怎麼辦?資深地政士指出,有一名客戶在被繼承人往生2個月內,就提出遺產稅申報,因為遺產中只有銀行定存及房屋一戶,繼承人只有配偶和一個兒子,所以很快就取得國稅局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直到最近發現,銀行還有一筆近9萬元的活期存款,擔心漏報了遺產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當繼承發生時,若要拋棄繼承權,應該於知悉有繼承權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死亡發生後6個月申報遺產稅,具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可以申請延長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當遺產稅申報時,實務上會有不動產、現金、存款或是股票等等,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該按被繼承人遺有財產課徵遺產稅,所以必須合併申報遺產稅。
他表示,有一個實際客戶案件是,先生過世,母親和兒子的協議,將該房屋登記到兒子名下,存款則由兩人均分。在房屋所有權繼承登記完畢以後,客戶很快的檢附國稅局的免稅額證明,擬去銀行辦理提款時,卻發現銀行有一筆近9萬元的活期存款漏報了,繼承人擔心無法提領。
鄭文在說,依據「國稅局84.03.15台財稅第841611225號函令規定」,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及郵政儲金單位之存款,繼承人於辦理該項存款之繼承移轉或提領時,該項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者,可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惟該項存款仍應依法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
由於漏報金額約9萬多小於20萬元,因此銀行承辦人依法讓客戶提領,不用先去國稅局補申報遺產稅後,再回頭提領現金,免去舟車勞頓。依據規定,繼承人事後向國稅局補申請即可。
鄭文在說,當親人驟逝時,仍要面對現實處理喪葬事宜,若屆時存款還是在被繼承人的名下,只要20萬元以下者,可以免檢附國稅局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是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提領,民眾也可解除治喪期間支付相關費用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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