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偵五隊為有效執行政府展現「打擊詐騙、守護治安」決心,針對全國涉及虛擬貨幣詐欺案,利用大數據資料比對分析發現疑似有洗錢相關情資;經彙整165資料庫資訊,再循線追查確認犯嫌真實身分及藏匿處所,立即檢具相關事證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於6月11日復持搜索票、拘票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等地查緝嫌犯孫○○(男、35歲)、陳○○(男、26歲)、王○○(男、34歲)、吳○○(男、45歲)、李○○(男、34歲)、顏○○(男、43歲)、王○○(男、39歲)、莊○○(男、44歲)、陳○○(男、41歲)、蔡○○(男、33歲)、詹○○(女、34歲)、孫○○(女、34歲)、李○○(女、39歲)等13人到案,並扣得泰達幣約12萬9,397顆(市價約400萬元)、網銀帳戶約500萬及現金32萬6700元、名牌精品包7個、VOLVO牌新車(市價約300萬元)等物,另向法院聲請扣押集團成員名下房地產(價值約2千5百萬元)等贓證物。
專案小組清查發現自111年3月至12月間,計有422名被害人,大多為遭假投資手法詐騙,財損金額高達5億4千萬餘元,其中8千7百萬餘元係由該集團利用層轉虛擬貨幣交易進行洗錢,全案依涉犯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嫌、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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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調查發現,孫嫌研讀許多洗錢防制相關書籍,經營洗錢犯罪集團,委由王嫌指揮陳嫌等8人,充當幣商及車手賺取提領贓款1%之佣金(單筆最高5000元),該集團先於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開設帳號,再將被害人匯入人頭戶之贓款(層轉2至3車後),透過虛擬貨幣交易所進行虛擬貨幣買賣交易,刻意製造善意第三人角色,進而掩飾、隱匿贓款之來源及去向。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鄢志豪大隊長特別提醒:今年5月19日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未來無正當理由將帳戶、帳號交付或提供予他人使用者,將先由警察機關行政告誡,5年內再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切勿為賺取蠅頭小利交付帳戶而成為詐欺共犯。另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設有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kcpdcid,不定期會更新告知「詐騙手法」及相關打擊詐欺犯罪資訊,請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