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冠源/綜合報導
近年來社會面對日益嚴重的「數位性暴力」事件,為嚴懲性影像犯罪,杜絕數位性暴力,中央於112年2月公布施行「性影像四法」(即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4法)之修正。
「沒有人應該活在恐懼之中!」這次修法除了針對犯罪人重懲之外,還新增以下被害人保護措施:
1、業者需主動協助移除影像:明訂網際網路平台業者有先行限制瀏覽、移除性影像相關網頁,及保留犯罪網頁180天供檢警司法機關調查之義務,若未盡移除之義務,將處以新臺幣6萬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限制接取該網站。
2、被害者保護措施:衛生福利部將建置處理中心,被害人可直接向處理中心提出線上申訴,該中心會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並副知主管機關,透過公權力落實性影像移除下架。
臺南市警局婦幼警察隊也提醒,若真有遭遇危害,應立刻完整截圖(包含對話、圖片、日期、時間點、對方的帳號、社群平台網址等資訊),並向家人或老師反映,並立即向警方報案,萬一私密照已經提供給網友或遭到外流,可以向「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協助將私密照下架,避免照片或影片繼續流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