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近日冷氣機掉下來砸死等公車女大生死亡事故,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認為,不應只檢討法律責任、作業安全規範等問題,更要徹底檢討的是外牆管理問題。我們的大樓外牆太複雜了,亂七八糟,廣告看板、招牌林立,冷氣機亂掛,鐵窗,花架花盆…等無奇不有,而且大量違規,無人取締,隨著建築物老化,問題越來越多。
郭紀子表示,上述亂象是台灣都市的大問題,可說是「行人地獄」,且情況恐怕會越來越嚴重;就算沒有冷氣機往下掉,外牆上還有很多的東西!現在光是外牆磚脫落問題,不僅會砸死人,走在路上時時要擔心會不會被砸到,真會嚇死人。
郭紀子指出,台灣城市老化嚴重而且迅速,台灣各地大樓外牆磚剝落或廣告招牌掉落砸傷行人、損壞車輛等事件屢見不鮮,民眾感嘆「難道走路要戴安全帽!」他說,外牆修繕、管理、維護,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負責,對於外牆磁磚剝落致人死傷或財產損失,房屋所有權人以及大樓管理者都有法律責任,已經有許多判例。但令人無奈的是,普遍仍不改善,一方面有經費不足問題,另一方面,還在於法律強制力不足,執行力不夠,社區住戶難整合的問題。
依台灣《民法》第184、185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郭紀子說,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外牆磚砸傷(死)人或損害財物的賠償,無論是住戶(區分所有權人)或管委會都必須負起賠償之責。在刑事責任歸屬上,依被害人死傷情形,可構成刑法第284條、276條的「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最重可分處6個月及2年徒刑。
郭紀子表示,《建築法》第91條規定,如果因為外牆物件剝落,造成傷人或砸傷物品、車輛等公共安全事件,除依法要處所有權人或使用人6萬元以上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得限期停止其使用。
為維護城市建築物的公共安全,針對建築物外牆飾面剝落執行維護修繕,政府有編列一定屋齡以上的建築物修繕補助。郭紀子指出,民眾如有發現建築物外牆飾面材剝落或附掛物鬆脫情事,可以利用1999專線等管道向當地市政府通報。對於可能持續剝落有危險的區域範圍,要求拉設警示帶,並張貼「當心墜落物」告示,藉以提醒過往行人。例如,台北市政府還特別訂定「台北市檢舉建築物外牆剝落案件獎勵要點」,民眾可以檢附具體事證向建管處檢舉,檢舉者最高可獲得15萬元獎金。
郭紀子提醒,台灣是地震、颱風、豪雨等重大自然災害頻仍的地區,每次重大自然災害之後都可能造成許多建築物有外牆磚、廣告物或附屬設施墜落的風險。因此,災害之後的自主檢查與維修,也是政府與民眾必須非常注重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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