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常會看到許多房仲大街小巷穿梭,忙著陌生開發、帶看房子、講解屋況,以及介紹周邊機能,也要協調賣方及買方之間,下斡旋、議價等等打小事,頗為辛苦。不過近期就發生有資深房仲在北部房市熱區成交一間房子,卻被該社區收取「成交基金」1萬多元,社區也開立收據;常聽聞房仲帶看房子,一些社區要房仲支付帶看費、清潔費,收取「成交基金」倒是非常罕見,合理嗎?理威法律事務所吳冠逸律師以3個面向來說明,讓賣房的屋主、房仲可有所因應。
資深房仲透露,不少社區會訂出規約,房仲帶民眾來社區看房子,要支付帶看費、清潔費,每次酌收100元、150元,但房仲好不容易成交一間房子,賺取理服務費用,卻還要被社區收「成交基金」,是相當奇特、也感到有些不合理。
吳冠逸律師指出,社區管理委員會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經過大部分區權人同意並制定規約,在規約中載明向房仲收取帶看費、清潔費甚至成交基金,這部分並不算違法,除了可報請建管處向社區發函予以「道德勸說」外,並不能給予開罰。
不過吳冠逸律師提出3個面向,賣屋的屋主、委賣的房仲或許可以參考,他表示,若屋主認為社區的「收費」規約不合理而影響其賣屋的權益,則屋主可向社區管委會提出建議、召開區權人會議,來由區權人決議是否該規約無效;或是屋主可直接向法院提告,訴求社區向房仲收取帶看費、清潔費、成交基金的規定不合理,請法院裁決是否予以撤銷規約的規範。
而在房仲可作為的部分,吳冠逸律師指出,社區收取上述這些費用,通常屬營利行為、必須申報繳納營業稅,但大部分社區幾乎不會去申報,因此房仲可直接去向國稅局檢舉。
吳冠逸律師表示,實際上有些房仲為了「抗議」社區不合理的收費規定,會刻意不協助買賣該社區的房子,使社區房價也會收到影響,算是另一種「抵制行為」,若聯合起來更多不同品牌房仲的力量來抵制,對社區其實非好事。
對於社區向房仲收取清潔費、看屋費用、甚至成交基金的情況,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指出,針對上述這些情事,我們採「先行政後司法」的態度,社區規約依其性質屬於私契約,建議若住戶及房仲覺得有爭議,可先向地方政府申請提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來調處,若調解不成,可再尋司法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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