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高雄關表示,因國人戶外露營風氣興盛,露營相關設備進口案件逐漸攀升,惟業者對「可拆卸移動式露營車頂篷」稅則分類常有誤解,認為其具有睡眠、烹飪、盥洗等功能,即誤申報為稅則號別第9406.90.00號「其他組合式建築物」,第1欄稅率5 %,無輸入規定。
 &  & 該關進一步說明,此類貨物配備有冰箱、爐灶、淡水箱、車載電源及床墊等固定設備,係為使一般機動車輛(如皮卡車),具有戶外露營功能,而設計用於配合或安裝在車輛後車斗,可作為車泊住宿,也可拆卸(獨立式)使用,並能利用被安裝之車輛輕鬆移動。因其可識別專用或主要用於機動車輛,且非屬第17類類註規定所排除之物品,參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對稅則第8708節詮釋,應歸列稅則號別第8708.99.90號「其他機動車輛之零件及附件」,第1欄稅率15 %,無輸入規定。
 &  & 高雄關呼籲,業者進口此類貨品時,應正確申報貨品稅則號別,以加速通關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如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