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去年首次辦理的「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今年初卻出現不少已核定戶,遭營建署發函要求繳回溢領的租金補貼,《好房網》讀者、也是一名新手老爸Roger就投訴,突然說不符資格,被要求繳回4萬9000元租金補貼,但幸好台北市稅捐處出手,營建署也接獲訴願,中央地方聯手之下,如今確定不用繳回且可續領補貼。
《好房網》接獲投訴後,先行詢問營建署,由於「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中,房屋稅籍必須為「全部或部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去年在審核中,承辦員遺漏查詢房東有做公司登記,因此房屋稅籍為營業用,導致今年稅籍勾稽時,被認定不符合租金補貼發放資格。
Roger承租台北市內湖區住宅大樓逾3年,且租約有公證、房東每年都有繳稅,記者詢問台北市稅捐處後,由台北市稅捐處內湖分處納保官王婉真瞭解該案件,並主動提及因房屋承租自住是事實,可透過回溯認定,採部分住家部分營業稅率,應能符合資格。
營建署國宅組組長歐正興指出,首次辦理的300億元租金補貼方案,改採房屋稅籍資料是否以住家用稅率為依據,以此案例來說,部分稅捐單位可回溯認定,也有地方單位未採納。
營建署國民住宅組科長連偉耀表示,會排除營業用房屋稅,是因為過往地方政府有反應,有一些現況做店舖或小吃店卻辦理租金補貼,導致有不公平的現象。不過,首波300億元租金補貼方案僅約180件,有被要求繳回的狀況。
Roger的房東後來在5月時,到北市稅捐處內湖分處撰寫納稅者保護事項申請書,稅捐處承辦員到Roger承租處會勘,並認定可回溯部分住家部分營業用稅率,到去年8月Roger申請送件申請租金補貼之前。
納保官王婉真強調,民眾有稅捐爭議,認為行政流程有違失,或是案件不曉得流程如何處理,都可以找納保官協助。以該案件來說,民眾認為權益受損,無法請領到租金補貼,同樣地,公益出租人的相關稅捐減免權益也受損,畢竟民眾是向政府機關提出申請,這點稅捐處透過協助認定,可解決民眾的問題。
Roger表示,近日已收到營建署函文,因審查合格,將續行撥款,不僅4萬9000元不用繳回,遭凍撥的租金補貼,也能續領。Roger提到,雖然政府強調申請租金補貼不用經過房東同意,但實務上,遇到像這樣沒詢問、也不知道房東有公司登記的,因聽政府的話,最後卻被認定不符資格,實在相當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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