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一般來說,將房產留給子女有三種方式,分別為「贈與」、「買賣」以及「繼承」,由於牽涉到稅金的不同,想省稅勢必得多做功課。
律師馬在勤在節目《下班經濟學》中表示,其實三種將房產給子女的方式,還可區分為生前與死後,生前包含「贈與」、「買賣」,但最根本的考量仍是怕子女會不孝。
而通常直系的買賣,國稅局會直接認定是贈與,馬在勤表示,此時就必須拿出「紮紮實實的金流」,讓錢確實過去且不能回流,否則將視同贈與。贈與、買賣跟繼承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前二者會比繼承多支付土增稅、契稅等。
不過馬在勤也提到一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敵人是「國稅局」還是「家人」?他舉例,假設父親因為弟弟不孝順,想把房產留給自己,但在生前贈與或買賣會被課土增稅,此時就得思考,如果「敵人是弟弟」,那就先去籌過一筆土增稅的錢,免得父親死後,弟弟還能繼承到一半的份。
此外,一般民眾容易對拋棄繼承有迷思。主持人蔡尚樺分享一案例,有丈夫過世後留下遺產,不過妻子認為不需要遺產,想分配給子女,於是選擇拋棄繼承,殊不知繳交的遺產稅竟天差地別,原本只需繳1000元,一夕劇增到49萬元。
馬在勤認為,這可能就在於夫妻其中一方死亡後,配偶有一半的剩餘財產請求權可以分過去,雙方財產的差額不列入遺產,因此計算值當然比較低,甚至會落入免稅額的範圍,也就是說,是媽媽拋棄繼承,讓遺產的淨值變大了。
然而還有另一種情形會造成這樣的結果。國稅局表示,實務上常有繼承人間為達成特定目的或基於理財規劃,協議遺產由部分繼承人繼承,未繼承遺產者,則辦理拋棄繼承,如此一來即不得扣除拋棄繼承親屬之親屬扣除額,才會導致要多繳稅的情況,也就是說,當妻子選擇拋棄繼承,即無法使用配偶扣除額493萬元,大大影響遺產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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