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近幾年來因為疫情所導致的缺工缺料問題嚴重,讓不少建案的工程進度有所延宕,不過因為想要找到工人必須付出更多的人力成本,增加的費用動輒上千萬,讓建商寧可解約、付違約金,也不願意加速趕工。
一名林姓屋主在2020年2月,購買了位在新莊區的預售建案,總價為998萬元,契約中本來寫到建案會在2021年年底前取得使用執照,並規定如果逾期超過8個月沒有取得使照,將視為建商違約,這時除了將房地價款退還給屋主,如有遲延利息應一併退還,並應同時賠償房地總價款15%之違約金。
在屋主繳交了包含申請、取得使用執照款及交屋款在內的321萬9600元後,詢問銷售人員何時可以交屋,對方回應預計能在2021年6月,進度已有遲延,不過房子到現在仍未取得使用執照,也早已超過雙方規定的8個月期限,林姓屋主於是在2022年12月提出解約,要求建商返還已繳價金,沒想到建商卻表示是因為疫情所導致工程順延,不願意退錢,屋主只好告上法庭。
建商則答辯表示,規定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乙方不能施工者,或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發生時,可以順延建築工程期間,而該建案因為新冠肺炎的關係,停工長達一年半的時間,因此這段時間不應列入。此外,建商也稱公司只要求屋主繳交186萬元,但屋主卻自行匯入322萬元,因此請求遲延利息之本金應以186萬元計。
不過法院認為,雙方簽約時早已爆發新冠肺炎疫情,這時建商已經能將疫情對於工程的影響考量進去,所以不能說疫情是「不可抗力之天災」,因此判定屋主勝訴,建商除了退還已經支付的屋款外,還要支付總價15%的違約金,總計471萬6600元。
據媒體報導,建商受訪時坦言自身是小型建商,因此無法和大型建商搶工人並稱其他屋主可以接受提出的補償方案。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如有延遲給付的情形,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逾期日數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付予買方。另建案如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有權解除契約,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外,應同時賠償違約金。也就是說,雙方簽訂逾期超過8個月才算違約,其實也是不合規定的。
從這個個案也可以發現,中小型建商在這波缺工缺料的浪潮下,受到的影響是特別顯著,消基會董事暨房委會委員張欣民曾表示,中小建商或新成立的建商,相對財力及資源就少得多,面對如今的挑戰及強大壓力,「恐會面臨淘汰賽」。在不堪虧損下,中小型建商可能會把手上案子轉給大建商,一旦轉移過程不順,中小建商血本無歸,那就很可能出現爛尾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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