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素秋 報導
有關媒體報導偏鄉小校存廢及教育部訂定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以下簡稱國中小合併或停辦準則)等議題,教育部說明,本部訂定之國中小合併或停辦準則,並未明定進行學校合併或停辦評估之學生總人數基準,該等事項係由直轄市、縣(市)訂定之自治法規予以規範。
教育部考量各地方政府區域差異,已請地方政府可先朝小型學校轉型發展評估,如推動跨年級教學及混齡教學或將學校委託私人辦理等;另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所轄公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如有合併或停辦之必要,均須依照國民教育法、國中小合併或停辦準則及自行訂定之自治法規辦理,同時應經地方政府專案評估、辦理公聽會與教審會審議通過,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有關彰化縣潭墘國小停辦一節,彰化縣政府前於112年3月21日、4月26日共計2次均來函請教育部同意備查,本署均函請彰化縣政府再次補充說明,尚未備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偏遠地區學校,均透過長期性之政策規劃,每年約投入26.4億的經費,積極給予校園基礎設施、教學設備、人力編制與課程教學方面支持,並透過協助小型學校發展在地特色課程、混齡教學等措施,促進小型學校永續發展與經營,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另有關國中小合併或停辦準則之相關內容,後續亦將持續蒐集社會各界意見,適時予以修訂以完備整體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