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高雄市傳出有某國小校長涉霸凌老師離職一案,有媒體報導,教育局也提出說明,指該師於110年12月6日申訴遭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教育局依規定組成調查小組訪談相關人員,認定職場霸凌事件成立(消極怠於作為、積極不當言語與差別待遇),並列入校長年終考核參據。
教育局說明指出,自109年度起,多位家長陸續投訴教師有疑似責罵、歧視及標籤化幼兒情事,學校調查小組於109年6月19日調查教學不力屬實,依法先給教師輔導改善機會。惟輔導結束後,又陸續遭投訴教師疑似恐嚇、言行不當、孤立罹病幼兒,以教導幼兒用紙包石頭作為教學活動等情事,所涉教學不力樣態多樣。
經教育局專審會調查小組於110年10月19日完成調查,查證該師確有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班級經營欠佳、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效不佳,以及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及其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實等。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爰依教師法規定於111年2月9日予以解聘該師,該師向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經評議駁回,遂向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再申訴,尚未作成評議決定。
該師於110年12月6日申訴遭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教育局依規定組成調查小組訪談相關人員,認定職場霸凌事件成立(消極怠於作為、積極不當言語與差別待遇),並列入校長年終考核之參據。
教育局指出,本件不適任教師解聘案或職場霸凌事件申訴案皆依各該法規分別辦理,以保障學生與教師權益,職場霸凌調查報告並未否定及推翻不適任解聘,且解聘及霸凌各自救濟程序均尚在進行中。
教育局強調,本局持續提醒各校應利用多元公開場合宣達預防職場罷凌發生,亦強調學校應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以維護學生受教及照顧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