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最大聲 曾志豪 高雄
為增進各團體對於勸募規定的瞭解及申請公益勸募的知能,高市社會局於昨(9)日辦理「112年度公益勸募說明會」,特別邀請衛生福利部黃淑惠專門委員講授「公益勸募法規適用與申請案件實務解析」,現場團體互動提問踴躍,透過對於法規及作業程序深入的瞭解,促進勸募團體合法募集愛心捐款,讓民眾捐款更放心。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辦理勸募,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才可進行相關勸募活動;可發起勸募活動的團體包括: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除了申請獲得許可才能辦理之外,勸募團體收受捐款應開立收據並公開徵信,勸募活動結束後,也必須公告募得財物使用情形與成果,讓捐款人瞭解善款運用狀況。
高市社會局長謝琍琍提醒民眾捐款要記住「公益勸募停看聽」,停–停止衝動性捐款;看–查看勸募許可文號;聽–聽勸募計畫如何執行;民眾亦可於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管理系統(https://sasw.mohw.gov.tw/app39/)查詢是否為合法的公益勸募;謝琍琍局長表示,公益勸募是許多團體推動福利服務的資源能量,合法的勸募可確保各界善款得以被妥善運用,讓各界愛心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