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受到少子化影響,家庭人口數縮減,民眾生活型態改變,各式社區建案林立,伴隨而來的施工噪音、揚塵污染,嚴重影響民眾生活品質,環保局呼籲營建業主施工時,應加強施工管理、縮短施工期限等,以維民眾生活品質。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統計,花蓮縣112年度陳情案件中以營建工程12件所佔比例44.44%最高,其次為商業(營業及娛樂場所)8件,佔29.63%,一般居民5件,佔18.52%,三類型陳情案件合計佔全縣近93%。因工地人力、機具開始進場施工,營建工程主要係因動力機械操作所產生的噪音為影響因素,陳情時段都集中在上午8至9時,噪音源又會隨著施工階段的改變而有所不同,其中以使用最多施工機具的基礎開挖、布樁作業等主體結構階段對周遭環境影響最劇。
▲噪音陳情案稽查量測。(圖/花蓮環保局提供)
花蓮縣環保局針對營建工程影響居住安寧現況,易遭陳情的工地,如公共工程、道路工程採取減量協談並主動進行稽、巡查等管理措施,定期進行周界音量監測,以達到建立業者自主管理及改善的目標,屢遭陳情之營建工地辦理專案輔導,邀請營建業主、承包商、學者專家召開工程改善會議,針對施工時段、隔音防制及機具減噪等進行討論,促使營建工程廠商重視及採取相關防音措施與技術。
營建工程施作時,係依環保署102年8月5日修訂公告「噪音管制標準」第六條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進行管制,應符合該區日、晚、夜各時段之管制標準,違反上述規定,最高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另本縣於111年1月20日修訂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內容公告於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一般房屋之裝修及營建工程(屬連續性或必要工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者不在此限),經查獲將處新臺幣最高3萬元罰鍰,並應立即改善,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營建工地與附近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施作同時應兼顧鄰近居民環境安寧權益,本縣環保局呼籲營建業主施工時加強施工管理、縮短施工期限,儘可能採用低噪音之機具,避免高音量機械同時運轉等,並加裝隔音布、防震墊及隔音罩等具有減音功能之措施。如民眾發現營建工程有噪音及環境污染情事,可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3-8233131向環保局報案中心檢舉,接獲通報後會立即派員前往處理,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以維民眾良好生活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