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今(2023)年初《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如今也已完成公開預告,各方都有提出相關建議,關注此次修法與居住正義的立委張其祿指出,相關子法仍有一些「漏洞」與爭議,籲內政部正視並調整,像是私法人若因實施或參與都市更新計畫,買受供住宅使用的房屋坐落《都市更新條例》所指「迅行劃定更新地區」者(例如受水災、風災、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或危老的建物),免經許可就可購買,但因這些有狀況的區域、建物已不宜居住,若私法人購買該範圍內住宅,顯然並非用來居住而是用來投資,甚至是低價兼併弱勢所有權人。
張其祿表示,民團提到,《平均地權條例》規範私法人購買住宅的初衷在於讓住宅回歸「居住使用」而非「投資轉賣」。但依目前預告子法,私法人若因實施或參與都市更新計畫,買受供住宅使用的房屋坐落《都市更新條例》所指「迅行劃定更新地區」者(例如受水災、風災、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或危老之建物),免經許可即可購買。但因這些有狀況的區域、建物可能已不宜居住,若私法人購買該範圍內住宅,顯然並非用來居住 而是用來投資,甚至是低價兼併弱勢所有權人,因此,開放免經許可購買的合理性明顯有疑慮。
張其祿指出,若政府是為引入私法人以推動都更,待政府完成相關計畫後,後續無論公辦、民辦,私法人可循 實施者、出資者管道參與;但若私法人能以擔任實施者或出資者角色方式,對都更案新建房進行插旗,就可能趁機炒作房價。此外,私法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買受住宅許可時,雖被要求附上申請及使用計畫書,但若私法人取得許可後違反使用計劃,目前辦法仍缺乏稽查及處分機制,代表私法人就算故意違反報備使用計畫,政府對其「掛羊頭賣狗肉」行為也沒轍,難防制私法人囤房及炒房行為。
而私法人購屋許可制仍有些微隙縫可過,張其祿說,尤其建物用途登記為「住商用」、「住工用」、其它住宅混合用途、以及無主要用途或用途處「空白」,私法人買賣不須經過內政部許可;早期許多老舊建物用途並未明確登記,另外像是北市大直大彎段建物登記商業用途,或是捷運宅用途為一般事務所,其實都不受私法人購屋許可制箝制;私法人購置住宅採許可制,政策上路前可能還有一波以私法人搶購現象,可能再度推升房價。
張其祿表示,私法人購屋許可制並未限制住宅以外的用途,但若是單一產權且住商混合的大樓、透天厝將受影響,尤其是六米巷內的透天或是中南部的在地商圈,原登記為住宅卻用來當店面的透天厝,價格恐受衝擊。同時,全台灣存在不少工業住宅,或是使用類別是一般事務所的違規商業宅,即便貸款條件較差,但如果地方政府沒有按土地使用分區法規強力執行,確實可能成為變相炒作的物件。
另外這次子法「檢舉獎金制度」部分,規定檢舉人應附檢舉人個人資料、被檢舉人、違規情形、時間、地點、足供研判違規行為的具體事證資料,但若變造事證要移送檢調。張其祿認為,內政部課以檢舉人太多義務,而在吹哨者保護上,卻只給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身分相關資料應予保密」的宣示性條文,在保護不充足的情況下,願意冒得罪業者、身分曝光、移送檢調風險的檢舉者,恐怕就變得非常少,造成吹哨意願低落。
張其祿指出,這次子法預告期,建築業者有提出意見,包括私法人進行都更、危老整合的條件能夠再放寬等,預估法規上路實施時間會在今年7月1日前,而上述提到的一些爭議,內政部應該積極對子法進行調整,讓修法目的能夠徹底落實。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