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曾姓男子(60歲、東區人、有竊盜資料)於5月28日晚上6時30分許跟女友前往中西區民生路2段某超商購物時,曾男突然發現到20多歲之郭姓被害男子趴在超商桌上昏睡中,且行李背袋上放有1台蘋果手機(價值3萬元),竟趁四下無人發現之際將其偷竊於手上放入褲袋後,再佯裝無事般與女友共乘機車離去。案經被害人1小時醒來發現身旁手機遭竊急忙報警處理,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海安派出所警員洪正偉等到場受理,馬上調出超商監視影像查看並確認行竊對象,續經由路口監視器鎖定交通工具以車追人,2小時即前往曾男東區住處將其帶回調查,經出示行竊影像等具體資料,調查後將其依竊盜罪嫌送辦。
員警調查發現,被害郭姓男子28日來臺南旅遊並於超商內短暫休息,不料因遊玩終日過於疲累而深沉昏睡,且將手機隨意丟放於背袋上,為前往購物之曾姓男子發現有機可乘,左顧右盼觀察後,趁無人注意躡手將手機拿握於手上,續藏入自身褲袋後行竊得手離去。曾男行竊後返家不久,一見到員警迅速登門查訪甚為驚訝,並以在超商撿到手機,因要先送女友回家還不及送派出所等理由向警說明,但經員警出示其在超商內行竊具體影像事證後,乃乖乖拿著手機跟著員警返回派出所,全案調查後依竊盜罪嫌送辦,手機也通知被害人前來領回。
第二分局表示,民眾之財產安全為警察機關所重視,不論大小之竊盜案件,必積極偵查來力求偵破,以遏阻宵小再度犯案;同時也提醒民眾對自身物品應妥善保管,時有防竊警覺,以避免讓宵小有機可趁,致生自身財產遭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