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元皓 立法院報導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內政部長林右昌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使修法順利通過。林右昌也表示,這次修法目的是為貫徹掃除黑金、防杜境外勢力、深偽影音介入選舉,建立優質選舉環境,接下來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依新修正的規定辦理。
內政部表示,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於掌握公共資源分配的公職人員有更高標準的期待,有關候選人登記資格規範,經立法院多次審議並聽取行政部門意見後完成修正,對於曾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及資助,刺探、蒐集及洩漏國家機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或發展組織等違背國家忠誠義務者;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違法洗錢、涉犯刑法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詐欺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以及犯本刑7年以上之罪並遭判刑10年以上確定者,未來都不得參選公職。
內政部指出,為杜絕境外勢力介入,或有不實廣告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等情事,這次修法特別增訂大眾傳播媒體也不得接受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委託刊播之競選或罷免廣告,也規定競選罷免活動期間刊播的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資訊。
此外,因應深度偽造影音之新型態犯罪行為,特別增訂深偽影音即時處置規範,自選舉公告發布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1日止,候選人發現其本人之深偽影音於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散播,可以檢附警察機關的鑑識資料,請求業者於2日內停播、限制瀏覽或移除下架;對於以散播深偽影音方式犯選舉誹謗罪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者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最後,內政部也表示,此次兩項選罷法大幅翻修,對於確立廉能政治,防杜有心人士、團體以不當方式影響選舉結果,維護選舉制度公平及公正性,具有正面積極作用,新修正的規定於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即得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