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翔熹 報導
金門縣政府人事處為增進學校人事人員對教師法規專業知能與實務作業執行力,今年度特別邀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專員李宗翰擔任講師,就現行教師法規重點進行指導,並分享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及實際案例。
自108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後,將不適任教師區分為:「涉及性平案件」、「涉及兒少及體罰霸凌」、「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其他」等4種類型,強化「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
人事處說明,本次修法亦明定各主管機關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藉由中立客觀的第三方(如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協助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另若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未依規定召開、審議或決議,主管機關認有違法之虞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審議或復議;屆期未依法審議或復議者,主管機關得敘明理由逕行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得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人事處指出,為加強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保護學生權益,故辦理本項法規研習,期盼能透過講師的重點提示及經驗分享提升學員對教師法與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的熟練度,以協助學校順利處理相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