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藝人王思佳日前陷入拿假名牌包疑雲,近日更被爆出,她月花23萬承租的內湖獨棟豪宅,屋主早有意在1年前以1.5億元出售,但卻遭爆料王思佳買不下手、也不想搬,更對看房者百般刁難。對此,王思佳經紀人貼出王思佳與房仲對話打臉。
王思佳近期遭人指出拿假包包上節目,事後她公開送驗結果澄清,民眾仍不買單。據傳她月花10萬元在內湖租屋,在女兒出生後,考量空間需求,於是搬到內湖187坪獨棟豪宅,每月租金高達23萬元,也不時與YouTu ber合作拍攝豪宅開箱影片。
上月出席活動時,王思佳表示一直有在物色房子,為同時兼顧女兒的學區、自己的工作,買房地點仍鎖定在內湖一帶,也透露其實有想過把租屋處買下來,但因房子市價破億,必須先跟先生討論好再說。
根據《鏡週刊》報導,王思佳的房東確實有意將房子出售,報導還稱,房東與客戶約看房,但因王思佳很難「喬」出空檔,不僅要求約早上7點的冷門時間,甚至以各種理由刁難,如要先事先了解買家身分背景等等,讓房仲相當不滿,揚言不想再承接該案。
針對此事,王思佳經紀人向《ETToday東森新聞雲》提供王思佳與房仲對話截圖打臉周刊報導。根據截圖顯示,房仲直言不可能選在王思佳不方便的時間約客戶看房子,也沒有跟客戶約早上7點的時間,更不可能去透露王思佳的背景。
稍早,王思佳也發出5點聲明:
一、烏龍爆料的媒體在昨晚(5/16)才來假意詢問,本人已經說明並表示沒有此事,但該烏龍媒體卻說已經出印,無法再修正,顯然就是沒有求證的意思。
二、本人合法承租房子,準時支付房租,也已經積極配合房仲帶看房屋。至於本人的「租屋地點」和期限,是本人的家庭安全和隱私,為何房仲和烏龍媒體能隨意透露?
三、所謂「看房的人」如何在沒看房以前,就知道是我本人住在裡面?再者,烏龍爆料者也無法出示任何證明,烏龍媒體也不求證,就直接明顯公布本人居住的社區名稱、位置,讓外人可以輕易查到,已經嚴重侵犯隱私。
四、難道身為藝人,就不能保有家庭安全和隱私?如果確實是房仲爆料,本人將公布房仲的資訊、房仲的對話,讓社會大眾了解這家房仲的品質。
五、希望烏龍媒體能夠配合提供所謂的「爆料者」,如果無法提供證據,又無法說明,這種惡意報導,就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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