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冠源/台南報導
手機已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然而「開車騎車邊滑手機」這種錯誤的駕駛行為,最容易因分心而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經分析台南市事故肇因多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其中有少數潛在因子為速度過快、使用耳機、手機、疲勞駕駛、服用藥物注意力不集中等,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即日起將「開車騎車邊滑手機」增列為5月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之執法項目,並呼籲駕駛人開車、騎車時,切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等相類功能裝置,行人在過馬路同時,也應該注意來車,切勿當低頭族,別因為一時的方便,造成自身及他人的傷害!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汽車及機車駕駛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分別處新臺幣3000元及1000元罰鍰。」另針對慢車駕駛處罰條例第73條亦訂有相關處罰規定: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警局局長廖宗山表示,近期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中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為警方可防制標的,因此透過本次全國同步大執法併同加強取締,在此呼籲民眾,為了安全及荷包著想,千萬別在道路行駛中,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如有滑手機必要時,應將車輛依規定妥適停放,以避免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請民眾共同關懷交通、珍惜自己與保護他人,締造更優質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