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目前正是房屋稅的繳納期間,繳納稅額是民眾最關心的事,不動產雙證照講師專家、宜蘭專業房仲地政士邱明芳就分享一個實際例子,一位張小姐收到最新一期的房屋稅繳稅通知書,發現這一期的房屋稅竟不減反增,她認為房屋在正常使用的情形下,每年都會產生折舊,既有折舊,房屋稅應該逐年減少才對,為何今年的應繳稅額沒有減少,卻反而比去年增加?對此疑問,邱明芳也精闢解答。
邱明芳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的規定,造成房屋稅的稅額增加,不外乎稅率提高、房屋標準價格提高、路段率提高以及房屋增建等因素。
邱明芳指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其房屋稅的稅率為1.2%,實務以1.2%稅率課徵房屋稅;其他供住家使用者,其房屋稅的稅率為1.5%至3.6%,並由各地方政府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而非住家用房屋,包括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的房屋,其房屋稅的稅率為3%至5%,實務以3%稅率課徵房屋稅。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的房屋,其房屋稅的稅率為1.5%至2.5%,實務以 2%稅率課徵房屋稅。
邱明芳說,由上述可知,房屋如變更使用,其房屋稅適用的稅率也隨之變動,從而影響房屋稅額的增減。例如原為住家用的房屋,若一旦空置,將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的稅率2%計徵房屋稅;如改為營業用,則按營業用稅率3%計徵房屋稅。因此,每期所課徵的房屋稅額,會因稅率的提高而增加。
邱明芳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重新評價後,再按房屋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如此計算結果,房屋的課稅現值可能提高,而房屋稅的稅額也就相對增加。
再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所謂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依同條例第2條規定,是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的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者。因此,若有自行增建的附屬建物,無論合法與否,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認定該增建的附屬建物確實有增加應徵房屋稅房屋的使用價值,就會將增建的附屬建物的價值,加計在原房屋課稅現值內,併同課徵房屋稅;如此一來,也會造成房屋稅的稅額增加,邱明芳指出,因此張小姐的房屋稅額增加,應不出上述幾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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