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常常聽到這樣的案例:男、女朋友在婚前一起買房,其中一方很大方的登記給另一方,心想:「反正以後會結婚,不必再分甚麼你的、我的…」知名作家吳淡如認為,只要有出錢一律要求登記,這才是對的。
吳淡如指出,在法律上,婚前買房,但沒有登記在你的名下(如果你有出錢),這件事很可能變成婚前贈與;就算可以舉證討回公道,日後有可能有辦法拿回來,勢必會在訴訟上花錢又花時間。
吳淡如建議,婚後買房最好夫妻兩人都登記持有。如果沒有登記持有,一旦婚姻亮起紅燈,光是處理房子的法律問題,肯定比你想得更難解。
吳淡如說,她有個朋友和妻子離婚,和小三在一起,小三並沒有要馬上有名分,說是要考慮他前妻孩子的感覺,他真的覺得遇到對的人:換了新房子,把房子登記給小三。
結果到了對簿公堂時,小三出示對話紀錄「房子本來就是買給妳的…」變成了贈與。後來也判給小三,完全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如果是跟小三結婚後,才把房子登記給小三,那麼也許他還可以拿一半回來。
吳淡如說,有關房子的法律比較複雜,最好有耐心了解一下,可能跟想像的不太一樣。了解越多,就越能保護自己、不容易吃虧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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