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近年缺工缺料、通膨等問題,造成許多公共工程延宕,預售市場也頻發延遲交屋的情形,最近就有民眾碰上建商逾期完工,試圖尋求解約。
原PO在《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文表示,第一次買小建商的預售屋,合約載明去(111)年7月5日前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但如今已逾期10個月,「鷹架尚未拆除,至今還取得使用執照」,請問該怎麼辦,如何解約?
貼文一出後,許多網友紛紛表示,「超過10個月?是蓋到哪?只剩收尾?還是內部都沒有做?」、「有爛尾機率,要擔心跑路了沒」、「首先要考量是否有爛尾樓的風險,之後你早期買的,現在房價應該有漲一段了,算看看解約划不划算」、「妳好佛心,逾期10個月了還在等建商的完工,逾期一日時就應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建商履約及處理違約事宜,可聯合其他買方(屋主)求償或自行聘請律師爭取個人的權益,通知交屋期限」。
此文也釣出律師留言,「首先,請備妥您的合約跟現場的照片;其次,就近找位律師諮詢,延遲到10個月是很誇張的狀況,相比解約,更擔心是爛尾」。
房市達人「賣厝阿明」曾表示,根據《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建商必須要在合約書中寫清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的日期,除非是「受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建商才可以延期交屋日期,並免負擔賠償費用,消費者也不得要求解約與違約金。
若非上述原因延期交屋,消費者可要求賠償,建商應按照已繳價款的萬分之5延遲利息,以日計算給消費者。例如前面已經付了100萬元,1天的違約金就是500元。
另外,延遲交屋超過3個月以上,就可視為建商違約,消費者可要求解約退款,建商須再賠償總價15%的違約金,且不能低於房地總價15%。假設預售屋總價為新台幣2000萬元,則建商要付解約違約金300萬元。
「賣厝阿明」也提醒,有部分建商會要求消費者配合修改原買賣契約,「切記,千萬不要讓建商用不合理的條件,來交換展延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當有發現自己權益受損,可以蒐證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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