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士軒 台中報導
日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警員黃志仁、吳翰爵接獲南屯區某醫院報案,稱一名老婦因外出散步不慎跌倒,送醫治療完後卻不知住家地址,員警火速趕赴醫院,經過抽絲剝繭始得知身分並通知家屬到院接回,幫助老婦平安返家。
警員黃志仁及吳翰爵到達醫院時,護理人員表示林姓婦人(21年次)於市政府旁公園散步時不慎跌倒受傷,路人發現後撥打119派遣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療,治療完畢後詢問林婦家屬是否會前來接回,林婦卻一問三不知。員警見婦人看起來徬徨無助,先安撫情緒,關心其傷勢,耐心詢問林婦從何而來,是否知道住家地址或是家中電話,或其他親友等聯絡方式。林婦向員警表示她的名字叫「林○釵」,但住家地址及其他家庭成員,卻陷入沉思,並不好意思說不記得了。員警便請派出所值班同仁以林婦所述姓名查詢是否有家屬報案失蹤人口,或是有無家人聯絡電話。但查詢結果顯示皆無符合該姓名之相關資訊。警員黃志仁靈機一動,請同事將最後一字改為「猜」再查一次,查詢結果顯示照片及年紀皆吻合。員警撥打林婦家屬電話,卻無人接聽,員警便直接駕駛巡邏車至林婦戶籍地,詢問家中是否有家人走失。到達該處正巧遇到一位民眾,急忙向員警表示,婆婆外出後就連絡不上,準備要去附近派出所報警協尋。聽聞後員警向該民詢問姓名及年籍資料,均與查詢結果相符,確認林婦就是該民的家屬。員警連忙安撫表示林婦外出走路不慎跌倒受傷,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經過初步包紮治療後,所幸尚無大礙,家人們皆放下心中大石,向員警表達感謝之意,並跟隨員警回到醫院,將林婦接回。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呼籲,家中如有高齡長者有失智或記憶退化情形,避免讓其單獨外出,以防走失情形。家中若有失智長輩或有走失之虞之親人,本人、家屬或監護人可以自行至警察局鑑識中心或分局(偵查隊鑑識小組)申請自願指紋建檔。另可至社會局申請預防走失手鍊,也可以在衣物繡上聯絡地址或聯絡方式,以利警方可以迅速聯繫上家屬,幫助家人返家團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