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傳出電子大廠逼迫員工休無薪「圓夢假」,引發侵害勞工權益爭議。過去疫情嚴重之時,許多餐飲業、娛樂業者也放起無薪假,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無薪價真的合理嗎?由一群法律人成立的新媒體「法律白話文運動」於《疫情世代》一書中,網羅律師、科研、教授、醫師等專家,用簡單易懂的論述探討無薪假,幫助讀者捍衛自身權益。以下為原書摘文:
無薪假合理嗎?
過去幾年,受到國內新冠肺炎的影響,許多店家或企業在疫情的摧殘下,主動或被動地停工或停業;在營收銳減但支出持續的情況下,有些雇主迫於無奈,希望先讓員工「放無薪假」,撐過這次的難關,等待疫情趨緩後東山再起。
但減班或放無薪假,卻也讓勞工權益受損,到底該如何拿捏分寸,可說是非常艱深的學問。今天,就要來和大家聊聊,如果又碰到疫情,「減班休息」與「放無薪假」到底合不合理,勞工與雇主又該怎麼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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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未規定「無薪假」?
翻開《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從頭看到尾,其實裡面根本沒有所謂「無薪假」的規定,這是因為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其實是預設:不管景氣好不好或是有什麼其他因素影響,原則上老闆都該依照勞雇契約的約定,給付工資給勞工。
但現實來說,考量到雇主如果因為長期入不敷出,最後撐不下去關門倒閉,或是開始選擇資遣勞工,這樣對勞工的影響反而更大,甚至會進一步造成社會問題。因此,勞動部頒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讓勞資雙方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同意暫時減少勞工工作時間,當然,老闆同時也可以少發一點工資,以減少成本壓力。
這樣的模式,就是我們俗稱的無薪假。
乍看之下,這樣老闆不但沒有免除給付薪資的責任,員工還因此被扣減薪水,好像是一個雙輸的局面,但透過勞資雙方的協商結果,或許可以讓雇主強行續命,等到疫情等困難結束後再回復正常營業。換個角度來說,這樣的規定就是要讓雇主和勞工可以「共體時艱」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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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決定「無薪假」?
既然是要「共體」時艱,雇主在採行無薪假之前,必須要先與勞工協商、取得同意後,才可以實施;勞工當然可以自由決定要或不要配合無薪假。
如果雇主在沒有經過勞工「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就直接排定減班或放無薪假,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如果雇主因此扣減勞工薪資,就會違反《勞基法》的規定,最終雇主可能會被裁罰2萬元到100萬元的罰鍰,所以雇主們千萬不要「大主大意」,否則很有可能會因小失大。
另外,就算雙方已經用書面達成減班或放無薪假的協議,雇主還是要依照相關規定確實通報主管機關,才能夠算是完成所有程序。
無薪假放多久?薪水怎麼算?
首先,依照《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減班休息」或「無薪假」的期間是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如果要延長,必須要再經過員工同意,因此,雇主是不可以直接要求勞工休息半年、1年。
其次,在薪資的協商過程中,勞資雙方必須就調整「工時、工資」的部分達成合意,並且把這些東西用「書面」白紙黑字地寫下來。但要特別注意,依照《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如果勞工的薪資是按月計酬,則協商後減少的每月薪資,不管怎麼扣,都不可以低於基本薪資(例如:民國111年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2萬5250元)。
看到這裡,專業的看官們是不是發現了什麼?沒錯,如果你是按月計酬的勞工,不管再怎麼減班、減少工資,最少都可以領到基本薪資,所以對按月計酬的勞工來說,其實「無薪假」在法律上應該比較像是「減班休息」,不管休再多,還是可以保底領到最低工資。
此外,在減班休息或無薪假的期間內,如果遇到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原先的工資也應該照給,不可以藉故扣除。換句話說,領月薪的人每週本來就通常會有週末兩天是不用上班的,因此在勞資協商時,雇主不可以故意把週休二日認定成勞工沒來上班而扣除薪資。
然而,對於按時計酬、按日計酬或按件計酬的勞工,因為本來就是有上班才有薪資可以領,雖然每小時基本工資還是保障在176(按: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的版本),但在總收入的環節就沒辦法受到最低工資的保障,還可能會因沒有辦法排班,而名符其實地放了「無薪假」。
最後,在「減班休息」或「無薪假」期間,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該怎麼提撥呢?答案是,在無薪假期間,雇主還是必須要幫勞工加保勞健保,雖然薪資有所調整,但勞資雙方是可以約定不調降投保薪資,或是要依實際領取工資申報調整勞健保。不過勞工退休金的部分,雇主就必須要以勞工「原領薪資」為基準提繳,是不可以調降的。
約定減班休息、無薪假的書面到底怎麼寫?
前面一再強調,勞資雙方要以「書面」的方式約定,但是這個白紙黑字到底該如何寫,這邊建議大家可以上勞動部網站,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的範本。勞動部的範本已經把雙方勞動權益都寫清楚了,包含:
- 減班前的工時及薪資
- 實施期間
- 實施方式
- 減少工時
- 減少工時後的實領薪資
總的來說,身處在大疫情時代的我們,只要疫情警戒一天沒有解除,勞資雙方就一天不得安寧。各位雇主在決定與勞工協商減班或放無薪假前,還是建議可以優先向各行政機關(包括經濟部、交通部等)洽詢各項紓困振興方案或補助措施,實在不得已,再來考慮要減班或放無薪假;勞工們也可以參考如紓困4.0等方案,透過公私協力一起減少疫情對於勞資雙方的衝擊。
(本文摘自/疫情世代:如何因應與復原,給所有人的科學與法律指南/時報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