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少珊/台北報導
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為洗錢罪必須入監服刑一年,他的父親前總統陳水扁昨(2)日前往總統府前請願,對此,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今天在臉書發文,題為《關於阿扁前總統的昨日之怒》,他認為朝野應該嚴肅看待,妥善立法,才是真正回應社會與人民的期待。
游盈隆表示,原來,問題是從這裡開始的。去年11月26日九合一地方選舉民進黨大敗,說是為「回應社會對黑道介入政治的疑慮」,12月6日由民進黨立院黨團開記者會,強調將研擬提出「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未來涉及「黑、金、槍、毒」者,經判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12月15日,行政院隨即通過三項修法送立法院,通稱「公職排黑條款」。
游盈隆認為,印象中,民進黨當時的回應明顯「文不對題」而飽受批評。因為當時社會彌漫的不滿,主要是針對黃承國高居廟堂之上,曾出任蔡總統國策顧問,又是現任民進黨中常委,位高權重;同時,選前爆出台南88槍重大治安事件,嫌犯又輕易脫逃,造成許多選民選前對執政黨不諒解,選後還餘波蕩漾。民進黨不針對問題處理,卻用修改選罷法來應付,不免引起訕笑,也沒引起社會多大注意其內容。
游盈隆接著說,昨天,前總統陳水扁發雷霆之怒,上凱道請願,護子心切可以理解,但他指出的多項問題確實值得社會重視和討論,其中涉及當年他任內台灣「洗錢防制法」的立法,及公民基本政治權利的維護,包括參政權的剝奪、褫奪公權及比例原則問題等。民進黨去年底將涉及「洗錢防制法」納入排黑條款,是何道理?難道是因倉促推出,隨意拼湊,「摸剌啊兼洗褲」,沒經大腦思考的結果?黨中央應給個說法。
游盈隆提到,二十世紀最傑出的美國民主理論大師道爾(Robert A. Dahl)說:民主政治的一個重要特質是,政府須持續不斷地回應公民喜好;為了達成這個目的,公民必須有三大機會和八個制度保證。八個制度保證中包括人民有出任公職的權利。由此可見其重要性。事實上,公民參政權是憲法及國際兩公約保障的基本人權,不宜也不應被輕易剝奪。阿扁前總統昨日凱道請願,像大地一聲雷,立論精闢,滔滔不絕,足以震聾發聵,朝野應嚴肅看待,妥善立法,才是真正回應社會與人民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