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達瑞【美國大學教授】
所謂的「訟棍」,指的是教唆挑撥訴訟藉以獲利的人。我加了「政治」兩字,針對的是靠濫訴獲取「政治」利益的人。以下是我對「政治訟棍」的描述與分析:
台灣社會有太多政治訟棍,原因有二:
一、多數民眾不喜興訟,甚至還有「被告就是有錯」的偏見。這有利政治訟棍藉提告抹黑政治對手,或製造自己清白的假象。
二、媒體熱衷報導訴訟新聞,但吝於分析案情。等訴訟有了勝負結果,新聞熱潮已消退。就算媒體有報導,版面也大幅縮水。
在去年的地方選舉,陳時中就被提告62案,罪名包括貪瀆、圖利、殺人等。這些訴訟被媒體廣泛報導,抹黑陳時中涉及不法。
上星期,北檢以查無具體犯罪事實,將這62案全部簽結。儘管司法最終還給陳時中清白,但他已經落選了。
對陳時中提告的政治訟棍,以藍營的支持者與民代為主。對這群政治訟棍而言,濫訴是無本生意,就算官司輸了,也不用付出任何代價。
陳時中參選台北市長,受到政治訟棍的騷擾還可以理解。我不過是一介平民,竟也因為臉書貼文遭到多組政治訟棍的騷擾。
第一組
騷擾我的第一組政治訟棍就是柯志恩與國民黨。柯志恩涉及學術不倫被我揭發,惱羞成怒揚言對我提告,還要求償一千萬元。
柯志恩自知理虧不敢提告,只委託國民黨向地檢署告發。出面遞狀的是黨工林家興與律師杜家駒。兩人大剌剌到地檢署提告,按鈴的照片刊登在各大媒體。
上個月,台北地檢署以「不法提告」給我不起訴處分。國民黨不只濫訴,而且用的竟是不法手段。敗訴後,林家興與杜家駒都躲起來了!
第二組
騷擾我的第二組政治訟棍是高虹安與她的律師。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嚴重抄襲被我踢爆。為製造清白的假象,她到地檢署告我誹謗,事先還對媒體發出採訪通知。
北檢的偵查發現,高虹安的論文至少有18處抄襲。北檢給我不起訴處分後,高虹安卻躲起來了,只推出市府發言人應付媒體。
第三組
騷擾我的第三組政治訟棍陣容堅強,包括余正煌與他的3位律師:張祐齊、曾威凱、吳俊達。
余正煌與林智堅的論文部分內容雷同。余正煌的律師公開指控林智堅抄襲,但我比對的結果顯示,余正煌才是抄襲者。我在臉書貼出我的比對結果。
曾威凱在臉書貼文嗆聲:「現在刪文也來不及了,這我們一定提告。」
張祐齊在臉書貼文威脅:「保證一定告,包含所有轉貼跟留言叫好的。」
吳俊達在臉書貼文自嗨:「即使被告住在火星,我們也得告⋯⋯。」
余正煌果然提告,3位律師也頻繁出現在各種媒體。北檢偵查發現,我的比對結論有相當根據,給我不起訴處分。北檢的偵查結果出爐後,余正煌的3位律師鬧集體失蹤。
第四案
曾威凱在臉書對我嗆聲時,有一位想紅的政治人物前去留言:「咱們可以經驗交換。」這個人就是時力的市議員參選人劉仕傑。
劉仕傑是最早騷擾我的政治訟棍,提告的理由最薄弱,但新聞炒最大,包括多篇與這起官司有關的臉書貼文。多位網友留言表示不看好結果,劉仕傑這麼跳針數十次:
「這是一場社會實驗,希望台灣社會對何謂言論自由以及匿名/筆名帳號對台灣民主的傷害能有更進一步認識。」
為了拿偵查結果炒新聞,劉仕傑將地檢署的提告改為自訴。未料案子還未轉到台北地院,我就現身到北檢報到,讓劉仕傑沒新聞可炒。
所幸濫訴炒新聞無效,劉仕傑依舊落選,現在淪落到販賣英文課程。劉仕傑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我們終究要在台北地院對決。
第五案
濫訴具有傳染性。多位政治訟棍騷擾我,讓紅不起來的網路小屁孩起而仿效。每隔一陣子,我都會在網路看到如下的貼文:
~陳時奮 我會盡快再對你提告 等著接傳票
~對了 陳時奮 我下週二要和律師見面⋯⋯
除了靠著罵我搶聲量,我看不出這類貼文有何功能。因為這位網友真的很想紅,但又紅不起來,所以我就隱藏他的身分,以免幫他打廣告。
對很想紅的網路小屁孩,我有一句話相勸:「會吠的狗不咬人,所以不要一直吠。還有,不要挑釁不吠的狗,否則會被咬很慘!」
結論
台灣是法治社會,每個公民都有提告的權力,也有被告的義務。連續被多位政治訟棍騷擾,我當然感到無奈,但我不會抱怨。
面對政治訟棍的騷擾,這是我抱持的哲學:「言論騷擾,言論解決;法律騷擾,法律解決!」
編按:本文擷取自翁達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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