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環保署推動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獎勵及柴油車調修補助辦法正式開跑,民眾淘汰車齡達10年以上老舊車輛,即可申請取得補助及獎勵金,花蓮縣環保局呼籲,有需求的民眾請趕緊申請,以免錯失補助機會。
環保署推動車輛汰舊換新、調修等各項補助多年,有鑑於自106年8月中央施行第1至3期大型柴油車報廢汰除補助辦法施行後,花蓮縣車主反應及配合意願良好,經統計至112年3月31日止,花蓮縣籍大型柴油車已有1,030輛,完成申請汰除報廢或汰舊換新補助(含純報廢),而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補助案件及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共397件,透過積極推動各項補助政策下,花蓮縣縣第1至3期大型柴油車數已由106年2,420輛,降至111年1,747輛,整體降幅達27.8%。
今年度環保署柴油車汰舊換新及補助政策已全面修正,新增與修正各項補助及獎勵辦法,於112年度起「大型柴油車調修燃油控制系統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辦法」在調修燃油控制系統,調整總累計補助金額不得逾八萬元,且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補助已於111年10月31停止補助;而「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於111年12月31日停止補助,並新增「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及「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補助期間為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底止,車主若同意將汰舊換購車輛之減碳或減空污效益歸屬於環保署者,將依減空污、減碳項目及換新車種不同,給予不同金額補助或獎勵金,以落實執行調修或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等改善黑煙排放措施。
為提升民眾申請各項補助及獎勵便利性,環保署目前已建置「1~3期大型柴油車各項補助案件線上系統」(網址:https://dvs.epa.gov.tw/),以及「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臺」(網址:https://mobile.epa.gov.tw/EPAMobileETP/),車主只需上網申請帳號及密碼,並上傳申請文件之附件,可利用手機、平板、相機等拍照上傳,請多加利用。提醒備妥相關資料上傳前,務必維持該附件之清晰與完整性,不得有切角、切邊、反光、模糊不清等情況。申請文件備妥後,完成上傳僅約數分鐘,充分達到簡政便民之目的。
花蓮環保局指出,為朝淨零排放的目標邁進,環保署訂定「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辦法中明定淘汰老舊柴油小客/小貨/小客貨兩用車並購買電動新車之減量效益及獎勵金額,每輛車可減少23.2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獎勵金額為新台幣1萬5千元;若換購車種為油電混合動力車,獎勵金額及減量效益依比例調整。民眾也可申請「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補助獎金,同時獲得空污補助及減碳獎勵金。
環保局呼籲,透過老舊車輛汰舊換新及調修,不僅可申請獲得補助及獎勵金,也可改善車輛污染排放問題,讓我們一起為環境盡一份心力,共同創造花蓮美麗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