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新竹
新竹縣政府為遏止農地工廠(倉庫)違章歪風猖獗,縣長楊文科決定強勢執法,鎖定湖口鄉5處違章進行拆除,縣府工務處副處長陳盈州今(19)日會同警察局、消防局、湖口鄉公所、台電及自來水公司等相關單位,前往湖口鄉第一案位於德豐路161巷附近農地,現場業者未拆除完畢,縣府當場勒令拆除。
陳盈州說,今天到場發現地主已將一半已上的鐵皮建物先行拆除,其中1戶廠商未將貨物搬離倉庫,他立即指示,令廠商2小時內將貨物搬出,人員撤離後,直接強行拆除。陳盈州說,已經給予業者寬限期,今天一定會拆除完畢;考量現場作業安全,強拆前先請業者用吊車,將大型設備先移除,接著由縣府委外拆除機具進場,強制將建物結構破壞。
陳盈州指出,今天強拆第一案後,其餘列管湖口鄉4處農地鐵皮工廠倉庫也已排入期程,目前第2筆違建處已選定,預計5月初進行拆除。對於公然挑戰公權力的業者,縣府會強制拆除,未來會針對新豐、竹北及寶山等地區的農地違章,依經費及輕重緩急,陸續執行強制拆除,呼籲所有業者要在新竹縣設廠,請依合法程序申請,不要再破壞農地。
另外,農地鐵皮工廠倉庫經拆除後,縣府仍將由農業處及地政處持續督導改善情形,恢復做農業使用,落實農地農用政策;地政處也提醒已違規使用業者及民眾,縱使鐵皮工廠拆除,現況如有水泥舖面等其他違規行為,仍將受罰,地政處將會同農業處依法會勘審認,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及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另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及恢復原狀。
經限期改正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同法第22條規定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移送地方檢察署按刑法起訴,可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意圖違規人宜三思而後行,切勿以身試法。
圖:新竹縣政府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