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台北報導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一名前教評主任於2017年卸任後,拒絕歸還辦公室,校方多次發函甚至開會催促,卻屢屢碰壁,最終雙方鬧上法院。後來,校方在2020年要回廳舍,再告教授不當得利,最終於3月17日判決出爐,教授必須返還不當得利共計553萬290元的租金。
據了解,該名教授專長領域為教育行政與政策、教育政治學、教育評鑑、教育社會學、高等教育、教育研究法等,最高學歷為美國哈佛大學教育博士,2014年榮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學傑出獎,2013年奪中華民國教育學術團體聯合年會木鐸獎,甚至曾說「當老師就像播種,在學生身上種下知識種子,努力關心、教育他們,這就是我當老師最大的感動了」。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教授原本擔任教育研究與評鑑中心主任於106年8月卸任,其後卻與助理團隊持續占用教評中心辦公室,由於校方無法解開其設定的辦公室密碼鎖,多次發函、開協調會,但王姓教授仍不願讓步,反批校方刁難。
對此,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向王姓教授提起民刑事訴訟,被告才在2020年11月歸還辦公室完成點交。校方硬起來再告王姓教授占用教評中心辦公室,從事與教評業務無關的個人專案研究計畫,應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依行政院訂頒的處理規則,以土地公告地價與房屋課稅現值計算,佔用3年3個月又9天,合計須付553萬餘元,並依年利率5%計息。
王姓教授抗辯「校方不是房東」,認為已從辦理校外委託的專案研究案經費中抽成10%,不應再索賠。台北地院審結,則認定教授「抗辯無理」,判全額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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