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自2023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的國民,就屬於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自行從事許多有效的法律行為。意及年滿18歲者可以自行租房、租車、開立銀行帳戶、辦理貸款、申辦手機門號、辦信用卡等。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出售房地時,如何才可以符合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基隆市稅務局說明,優惠稅率可分為「一生一次」以及「一生一屋」,要件不同。其中由於民法成年年齡自2023年起下修至18歲,關於「一生一屋」的條件,其中的「一屋」及「戶籍」的條件,因子女18歲即成年有受到影響,請民眾特別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來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應符合以下規定: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3.出售前1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4.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5.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10%者,其建築工程完成應滿1年以上。
但如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若符合下列「一生一屋」的5項要件,仍可以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
1.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
3.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4.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稅務局提醒,上述「一生一屋」要件1及要件2,因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因此18歲成年子女如果擁有其他房屋,因修法後已非未成年子女,其父或母出售土地、房屋時,土地仍可適用「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課徵,但其父或母於出售前仍需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才能適用,所以在使用「一生一屋」優惠時,要注意18歲成年子女的部分。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關於「一生一次」、「一生一屋」適用條件整理如以下圖表,如民眾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1至718,將有專人竭誠服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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