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針對高雄市某國小校外露營,發生委託廠商疑似不當管教一案,校方表示,以保護孩子為優先,全面調查,勿枉勿縱,絕不妥協,並記取教訓,改進相關機制,嚴防相關事件再次發生。
教育局也強調嚴禁不當管教,維護學生權益,將究責違失校外教學廠商。
學校為充實幼童軍知識技能,倡導團體活動增廣學生生活經驗,辦理露營活動,參加學生為五年級學生共13班。
不當管教事件發生於3月21日凌晨5點多,活動表訂早上6點半起床,但在5點多時,就陸續有學生走出營帳聊天或是在帳棚內有喧鬧聲音。
現場值夜輔導員多次規勸學生,但情形未有改善。一時情緒失控,逕行對學生施予連坐罰、罰跪一分鐘、不當言語等疑似不當管教情事發生。而該委託廠商未於第一時間循通報管道處理。
學校在3月22日下午接獲該事件發生,校方除立即進行校安通報。並於翌日晚上,與學生家長連繫後,確認該事件受到影響的學生情事恐涉及兒少案件,立即依規定進行兒少通報。並全面清查是否還有相關孩子受到影響。
校方表示,將針對所有受到影響的孩子,同步啟動輔導機制。並擇定於3月25日晚間邀集各班代表(1-3名)、學校行政人員、家長會及廠商到校,請廠商針對事件說明,學校也會針對履約不完整部分進行扣款與相關賠償,並要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配合調查。
校方也嚴正聲明表示,學校活動絕不允許廠商對學生不當管教。經過此次事件,高雄市往後會再加強了解得標廠商對帶隊員工的訓練細節,並針對課程再做總體評估,徹底檢討,在此再次對家長致上最大歉意,未來學校一定會加強監督及自我控管,讓課程活動可以發揮教育意義。
教育局獲悉後立即要求學校以學生權益為優主,全面清查受到影響學生並落實輔導,同時已派員到校了解校外教學各項契約內容,要求廠商針對事件說明及依法負起賠償責任,並要求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時人員應落實管理巡查機制,檢討教師營本部地點應鄰近學生營地距離及相關行政責任,以及時保護學生安全,避免發生類似案件。
此外,社會局也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查處中。
教育局將依政府採購法究責廠商履約責任,並重申嚴禁發生學生不當管教及對待,及請學校提檢討報告,倘有行政責任,依法究責,同時函文要求各校落實校外教學各項管理規範,並要求廠商服務人員應簽署禁止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積極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確保各學習場域安心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