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新聞網/台中報導】台中市前年底發生共乘「瑪莎拉蒂」的3名男子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因行車糾紛將宋姓男大生打成重傷案,引起國人群情激憤,台中地院3月1日依殺人未遂罪將張敦量判刑9年,李、陳也依重傷等罪判4年8月,宋姓男秦生家屬不服,請求檢方上訴,台中地檢署以張敦量手段凶狠殘暴無人性,連同李、陳均認量刑過輕,已經提起上訴。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詹常輝表示,上訴理由包括:被告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共犯強制罪部分,原審均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加重其刑顯有違誤,且量刑過輕。
2、被告李韋霖、陳勁豪共同犯傷害致重傷罪部分:關於被告李韋霖、陳勁豪均應論以共同犯重傷害罪,甚應改論共同殺人未遂罪且原審量刑過輕。
3、關於被告張敦量所犯殺人未遂罪之量刑,其手段兇狠殘暴,幾無人性,完全視人命於無物,原審量刑過輕。
2021年11月7日晚間,張敦量3人共乘瑪莎拉蒂和宋姓男大生發生車禍,張下車朝宋摑掌、猛踹頭,李、陳則架住宋協助施暴,宋昏迷插管5天,案件剛發生時警方依「非現行犯」函送曾引起輿論嘩然。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明判決理由。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審理1年多,合議庭3月1日宣判依殺人未遂罪、2個強制罪,各判張敦量8年、1年及10月,3罪應執行9年,李韋霖、陳勁豪均各依傷害致重傷罪、2個強制罪,判4年、7月及9月,應執行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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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03/17 18:11
更新時間|2023/03/17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