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這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引起各界關注,內政部持續與相關業者、公會、代銷進行溝通,了解業者在實務上會碰到的問題及情況,期待讓子法更臻完備;其中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是不動產業者最關注的部分。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大致的方向,就是避免濫殺無辜,讓都更危老與合建時、產權整合過程中因實務需要的買賣移轉行為,往納入免經許可的方向來走,並會持續滾動式檢討。
這次修正案中,限制私法人購置住宅,內政部考量到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且近年私法人購買住宅數量增加,恐會影響國人居住權益,為避免囤積炒房,因此對其取得住宅予以限制。針對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部分,社會各界與不動產業者的建議,內政部近期持續與相關業者討論及溝通,會納入後續子法訂定時的考量。
內政部提到的「免經許可」項目部分,包含私法人依法或經營必須取得的情形,例如金融機構或其轉投資的資產管理公司依法行使抵押權或承受不良資產、或依法優先購買購買住宅(例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購買共有住宅)等。而業者最關心因參與都更危老或一般合建,而依合建分售、合建分屋契約或合建附買回條款取得的住宅,內政部表示,因是為了推動重建所必要且不涉及短期炒作,所以將納入「免經許可」項目,並且不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限制,以利私法人後續必要的處分。
花敬群指出,為避免殃及無辜,也配合政府積極推動都更危老的初衷,對於都更危老案與合建時,產權整合過程中因實務需要的買賣移轉行為,往納入免經許可的方向來走,以減少對業界實務操作的機會成本與不確定性,並降低公務人員不必要的工作量,也會持續滾動式檢討、做必要調整。
至於「需經許可」的部分,包括私法人購買住宅作為宿舍或具規模性的出租,以供居住使用者;此外,業者關心的因參與都更危老重建而必須事先購入住宅進行整合,也將納入;經過許可取得的住宅,將受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的限制,以防止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花敬群說,對於需經許可的項目、審查方式、申請表單等都持續詳細研議,會納入子法中,因相關樣態及規範會相當明確,未來審查期限在7個工作天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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