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戴貴立/屏東
天乾缺雨水,大地乾渴,這個時節接近清明,掃墓焚燒金紙,到處發生火警的消息,媒體已經播報多起。屏東縣消防單位憂心,勤務激增,各個公墓奔忙救火時刻,還不時有意外事件發生。
清明時節接近,民眾焚燒墓地雜草致公墓火警衍生,讓消防人員疲於奔命,且於112年2月25日造成一名疑似前往掃墓老翁陳屍於公墓內,隔日造成消防弟兄執勤殉職,公墓大火,流浪狗命喪火場也出現。 林邊消防分隊呼籲民眾掃墓祭祖時特別注意清除雜草後,應集中以垃圾廢棄處理,勿引火燃燒,稍有不慎容易波及周邊墓地與雜草,恐釀成嚴重災情與影響生命財產安全。
有關單位三令五申宣布,一旦發生火警就以「放火罪」嚴辦,如需焚燒紙錢,應在旁留意其燃燒情形並將餘燼熄滅,始可離開現場。 掃墓期間應謹記共同注意「四不二記得」作為,即不亂燒雜草、不亂丟煙蒂、不飛揚冥紙、不燃放爆竹,以免發生火災甚而發生憾事。一旦出現火警及傷亡,相關單位會依據證據移送法辦。
公墓旁邊農田一退休公務員,業餘農夫說:「假如能夠罪證確實,把失火刑事責任及賠償,立下判例,如此就可以減少清明失火意外。因為僥倖心態,無法禁絕掃墓燒野火的行為。」然而消防單位並不希望刑罰恐嚇民眾,一再宣導,掃墓不要引火,避免傷亡意外。
不僅消防單位呼籲,林務局也是希望民眾掃墓不要點火燒雜草,森林火災發生多起,年年勸導,還是無法禁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