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20)日公布最新預售屋的專案查核結果,在50個建案中,針對15個項目分別進行查核,其中有18份契約有不合格內容、合計55項次不符合規定,整體不合格率為7.3%。
消保處所進行查核的15個項目分別是「契約審閱期」、「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共有部分項目、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契約總價」、「履約擔保機制」、「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驗收」、「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通知交屋期限」、「保固期限及範圍」、「違約之處罰」和「不得記載事項」,其中僅有「共有部分項目、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履約擔保機制」和「保固期限及範圍」三項是全數合格。
其中違規情節最嚴重的是「驗收」項目,共有8個建案,違規內容為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限制驗收次數為一次,驗收後即使再發現房屋有其他瑕疵,消費者仍應先配合交屋,強迫消費者接受有瑕疵之房屋等;「通知交屋期限」同樣有8個建案違反,包含房屋須有「重大瑕疵」,建商才會在交屋前負責修繕、要求消費者先行繳清所有款項,建商才會通知交屋。
「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則有6個建案違規,內容為房地面積誤差不找補,或增加面積誤差解除契約之限制、停車位「車格尺寸誤差」不找補;「違約之處罰」也有6個建案違規,樣態為修改契約條款,不當限縮建商違約事由或不當擴大消費者違約事由、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侵害消費者權益。
消保處呼籲建商應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擬定各項契約條款,切勿刻意隱瞞重要消費資訊,更不得假借「個別磋商」之名,變更備查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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