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新聞—林冬生/苗栗
常有營業商號登記在民宅卻沒有營業使用,而該民宅只有居住用,那麼房屋稅會怎麼課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將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使用部分,依規定仍有最低的應課稅面積。
該局進一步說明,住家用房屋如僅作為營業聯絡地址未實際營業,將對登記營業樓層面積的六分之一,改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如營業商號於停業期間,未申請歇業註銷及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者,仍按營業用稅率(3%)核課房屋稅。
稅務局還提醒民眾,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果營業商號已依法申請歇業註銷登記或變更營業地址,請儘早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早申報早節稅!
圖:房屋示意圖,非關本則新聞/林冬生 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