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泰源
房仲工作的辛苦很少人知道,更有人認為:房仲是無本生意,所以服務費有就好,何必堅持要多少?
身為房仲,當買賣雙方幾乎談定價格,但自己的服務費卻還沒達標時,應該要持續議價,但千萬不要告訴客戶是因為「服務費不夠」或「沒有服務費」喔!
某間房子,屋主想賣 2200 萬元,買方看了之後覺得很喜歡,決定出價。買方第 1 次出價 1800 萬元,房仲努力議價後,屋主說要賣 2100 萬;買方第 2 次出價 1900 萬元,房仲努力議價後,屋主要賣 2000 萬元;買方第 3 次出價 1950 萬元,房仲努力議價後,屋主說:那我就實拿 1950萬元吧。
這時候,房仲跟屋主說:「買方加價已經到頂了,就是1950 萬元,可是這樣完全沒有服務費,依公司規定無法成交,可不可以從你這邊抽一點佣金給我們?」屋主回答:「關我屁事。」
另一間房子,屋主要賣 2100 萬元,買方看了之後覺得很喜歡,決定出價。買方第 1 次出價 1800 萬元,房仲努力議
價後,屋主說要賣 2000 萬元;買方第 2 次出價 1900 萬元,房仲努力議價後,屋主說要實拿 1900 萬元,於是房仲繼續和買家溝通,最後雙方以 1920 萬元成交(房仲在賣方的服務費為 20 萬元)。
房仲跟買方說:「買方支付 1% 服務費,加上賣方的 20 萬元,服務費加起來不到 3%,但公司規定至少要滿 3% 才可以成交,希望你再加一點,湊足服務費。」買方回答:「關我屁事。」
有些買方認為,該付的 1% ~ 2% 服務費不會少給,能談成就給,若價格跟屋主想要的有差距,不買這間也沒關係;有
些屋主認為,我就是要賣到特定數字,超過部分就算是服務費,能賺多少是房仲的本事,沒本事就不要跟我吐苦水。
的確,服務費能運作到多少,是房仲自身的本事,如果沒有辦法把服務費操作到讓自己滿意的目的,也不能因此變成無法成交的理由。如果讓客戶感受到「房仲優先考量的是服務費多寡,其次才是幫客戶買到心愛的房子」,那就不是好的服務了。
菜鳥房仲成交心法
案例中想表達的,不是要買賣雙方錙銖必
較,抱著最好「有服務、沒有費用」的心態;
也不是要同業們削價競爭、做心酸,相反的,
買賣雙方都很清楚,買賣房子是「三方面」的
事情,要有付費觀念。
然而,不管你自認為跟客戶交情有多好,請
記得「在商言商」,房仲和公司都要賺應該賺
的,服務費要朝目標努力,此乃職責所在,天
經地義!
請記得,從接下委託那一刻開始,就要跟屋
主談清楚服務費,了解屋主的「付費觀念」,
以便日後運作。跟買方互動時,也
一定要在買方出價斡旋前,把服務
費講清楚,才不會到最後出現「買
價達標,服務費不足」的情況,陷
入跟客戶「乞討」佣金的窘境。